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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林业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实施方案
来源:湘潭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:2011-07-21 [字体:  ]

 

为了规范林业行政程序,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,根据《湘潭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》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
1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。召开局务会议并通过林业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。由局办公室负责。
2、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。制定、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安排并通过林业局门户网站发布。由政策法规科负责。
3、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。11月15日前,由有关科室站局(森林公安局、林政科、绿委办、森保站、种苗站等)向政策法规科提交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总结。政策法规科核实并汇总后,于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我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。执法科室办理行政案件在立案时,需经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。
二、贯彻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
1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征求意见反馈工作。我局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,必须经过调研和征求意见程序,提供依据和起草说明,并经政策法规科审核。由局办公室负责。
2、举行听证会1次。10月底前,由森保站组织举办1次听证会。林政科已于2010年举办,2012年由绿委办举办,2013年由种苗站举办。听证会需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、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。
3、执行“三统一”制度。依据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242号),由我局制定的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,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,需执行“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公布”制度。未经“三统一”的规范性文件,一律无效,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由局办公室把关,将规范性文件交政策法规科审核,经局长审定签署后,编好文号,政策法规科出具审核意见,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登记、编号,出具《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》,局办公室方能印发。再由政策法规科提交《湘潭政报》和局门户网站予以统一公布。
三、贯彻《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》
1、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。按照《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》,8月15日前,森林公安分局报2例,林政科、森保站、绿委办各报1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到政策法规科,由政策法规科审核整理后上报市法制办。
2、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。8月20日前,各执法科室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,并将完善情况报政策法规科。政策法规科于11月30日前发布。
四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
1、完善“权力清单”。 11月20日前,各科定站局完善“权力清单”修订任务。监察室负责。
2、依法受理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。各科室站局按照《行政复议法要求》办理。监察室、政策法规科负责监察与指导。
3、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。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,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。
4、学习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》。8月,由政策法规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》,建设服务型机关。
5、加强林业法规宣传。利用法制日、林改等时机送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下乡。在《湖南日报》、《法治湘潭》积极投稿,大力宣扬林业法制建设。由政策法规科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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